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为新时代反垄断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反垄断体制机制优化,着力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系。这一战略部署不仅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平竞争秩序的制度基石。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持续强化反垄断监管力度。2023年,全国共查办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超120件,罚没金额逾5.2亿元;平台经济、医药、建材、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取得显著成效。例如,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某头部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78.6亿元罚款,释放出强监管、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与此同时,反垄断法治建设同步提速。《反垄断法》完成实施十四年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增设“安全港”规则、细化轴辐协议认定标准、强化数字经济领域规制条款,并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实现从事前预防到事中监管、事后惩处的全链条覆盖。2023年12月,《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五部配套规章同步施行,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性与可预期性。
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组建全国反垄断专家库,吸纳法学、经济学、产业政策等领域资深学者与实务专家逾260人;建成全国统一的反垄断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案件线索归集、智能分析、跨区域协查一体化运行。地方层面,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设立省级反垄断执法处室,形成中央统筹、区域联动、专业支撑的立体化执法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工作正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治理延伸。2024年初启动的全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已覆盖31个省(区、市)及国务院42个部门,累计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超1.7万件。此外,针对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隐性壁垒”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开展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招投标歧视性条款、地方保护性补贴、变相设置许可等行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反垄断工作已深度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唯有坚持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导向,持续完善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才能真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