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将新建或改扩建约1000个体育公园,加快构建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体育公园体系。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标志着我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进入系统化、生态化、精细化新阶段,也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与体育强国建设的关键抓手。
体育公园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体育场馆或商业健身中心,而是以体育健身为核心功能,深度融合自然生态的绿色公共空间。根据《意见》定义,体育公园兼具改善生态、美化环境、运动休闲、娱乐休憩及防灾避险等多重功能,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理念在于“绿+健”融合——绿化用地占比不得低于65%,严格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杜绝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行为;同时要求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打造森林步道、滨水跑道、山地骑行道等沉浸式运动场景,真正实现“在自然中锻炼、为健康而奔跑”。
在建设导向上,《意见》划出清晰红线:严禁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禁止以体育公园名义变相开发房地产、建设特色小镇;不鼓励将大型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所有项目不得设置固定顶棚与看台,坚决防止场馆化、地产化、过度商业化倾向。此举旨在确保体育公园的公益属性与开放本质,让群众“推门即见绿、出门即健身”。
空间布局强调科学性与可及性。《意见》要求体育公园建设必须与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及发展趋势精准匹配,优先布局于居住密集、健身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切实提升“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新建城区须将体育公园作为健身设施的优先形态进行顶层设计,鼓励建设辐射范围广、功能复合、设施完善的示范性项目。针对不同人口规模行政区,《意见》细化了差异化建设标准:常住人口50万以上区域,体育公园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配建不少于2公里健身步道、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开展5类以上体育项目;30—50万人口区域对应6万平方米标准;30万以下则不低于4万平方米,并强调服务半径控制在1公里内,确保儿童、青少年、中老年等全龄段人群就近便利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特别注重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同推进。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体育公园被纳入城镇留白增绿、拆墙透绿的整体规划,成为营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市发展新形态的重要载体。此外,《意见》还鼓励通过盘活低效用地方式拓展建设路径,在城中村、旧厂区、老旧小区改造中嵌入体育公园功能,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升级。
配套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提升智能化水平,支持建设装配式临时冰雪场、小型水上运动码头以及智能淋浴、更衣、储物等便民设施,切实增强群众健身获得感与体验感。随着政策落地与地方实践深化,体育公园正从物理空间升级为健康生活方式的策源地、城市生态文明的展示窗、新型城镇化的人本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