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北京冬奥会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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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9 10:07:15
为支持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顺利筹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于11月26日联合发布公告,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印花税等多个方面,政策执行期覆盖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内容,针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中的非居民企业,凡取得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收入,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以及官方计时公司等机构,因参与冬奥会相关事务所取得的收入,也将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
在供应链与赞助体系方面,政策明确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和全球特许经营计划中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依据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一举措有助于降低合作企业的税务负担,提升国际企业参与冬奥会服务保障的积极性。
对于涉及捐赠与采购的税务处理,公告也作出细化规定。国际奥委会及其境内机构因赞助或捐赠冬奥会项目而免征增值税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其他应税项目的销项税额;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有无法抵扣的留抵税额,可申请退还。此外,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因冬奥会工作在中国境内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凭发票及北京冬奥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指定部门申请退税,具体流程由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在合同与物资管理方面,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各项合同,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进一步简化了行政程序。对于以暂时进口方式入境的奥运物资,如未按规定复运出境,原则上需补缴进口关税及海关代征税(进口汽车按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税),但存在三种豁免情形:一是物资直接用于冬奥会相关活动(如转播、展览、报道)并在赛事期间消耗完毕;二是物资损毁无法复运出境;三是无偿捐赠给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冬奥会场馆法人实体、特定体育组织或公益组织。上述情形均需提交北京冬奥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此外,外籍人员税收优惠也同步落地。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及其他代表临时来华,从事与冬奥会相关工作并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或认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人员的身份和收入情况由北京冬奥组委出具证明,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名单及免税信息,确保政策合规执行。
此次多部门协同推出的税收支持政策,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的支持力度,不仅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源参与冬奥筹备,也为赛事的顺利举办提供了坚实的财税保障。通过系统性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了国际合作成本,提升了中国承办国际综合性运动会的服务能力和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