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0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对外公布了第十三届全运会期间发生的三起兴奋剂检测阳性案例,并宣布了相应的处罚决定。此次事件涉及湖北省、河北省以及火车头体协的三名运动员,在赛内兴奋剂检查中被检出违禁物质,最终确认构成兴奋剂违规行为。
根据通报内容,2017年9月3日,在十三运会田径项目比赛中,湖北省女子田径运动员杨新利的A样本尿样检测结果显示含有蛋白同化制剂——司坦唑醇代谢物,属于典型的合成类固醇类兴奋剂。同一天,河北省女子游泳运动员刘子璇的A样本则被检出含有利尿剂氢氯噻嗪,此类药物常被用于掩盖其他违禁物质的存在或快速减重。次日,即9月4日,火车头体协男子摔跤运动员段宁的A样本也被查出含有美雄酮代谢物,同样属于蛋白同化制剂范畴。
三名运动员在接到初步阳性通知后均提出B样本复检申请,但经进一步检测,B样本结果仍为阳性,从而正式确认其兴奋剂违规事实成立。依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等相关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已对涉事人员作出即时处理:自A样本阳性通知之日起,三人立即暂停参加所有国内及国际赛事;其在本届全运会中的比赛成绩被全部取消;同时,湖北省代表团、河北省代表团以及火车头体协代表团及相关运动队和个人均失去全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个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反兴奋剂监管体系不断强化,检测技术和程序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隐蔽性使用兴奋剂行为被揭露。反兴奋剂中心在公告中特别强调,各参赛单位和运动员管理机构必须引以为戒,认清当前反兴奋剂工作的严峻形势,树立正确的竞技观与政绩观,杜绝侥幸心理和功利主义思想。
中心明确指出,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责,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未来,相关主管部门还将依据完整调查流程,对涉事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保障团队展开深入追责,并可能施加更长期限的禁赛或其他纪律处分。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维护体育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性。全运会作为中国最高水平的综合性运动会,承载着推动全民健身、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使命。坚决打击兴奋剂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规则的尊重,更是对中国体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今后,反兴奋剂工作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赛内外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中国体育事业在阳光下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