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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物被苏炳添起诉肖像权侵权事件始末:编辑疏忽致未经授权使用奥运飞人图片,广州互联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

近日,中国短跑名将、东京奥运会男子100米亚洲纪录保持者苏炳添正式起诉得物关联公司——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据天眼查App显示,该案已于7月8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为苏炳添本人。此次诉讼源于得物微信公众号于2021年8月1日发布的一篇题为《苏炳添是真赛亚人?双厨狂喜了xdm!》的推文。文章旨在庆祝苏炳添在东京奥运会半决赛中以9秒83刷新亚洲纪录的历史性突破,引发全网热议与致敬。然而,文中所配多张苏炳添赛场特写及庆祝瞬间图片,并未获得其本人或合法授权方的使用许可,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得物方面随后发布公开回应,承认系编辑工作疏忽所致。公司表示,该推文发布初衷为弘扬体育精神、致敬中国运动员,内容本身未作商业导流或盈利性转化,亦未对苏炳添形象进行歪曲、丑化或不当关联。但其坦承,在图片素材选用环节未能严格执行版权及肖像授权审核流程,确属管理失责。得物称,相关图文已于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删除,并已内部启动合规整改,包括强化内容审核机制、增设法务前置审查节点、建立运动员肖像使用白名单制度等。 值得关注的是,涉事主体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存在其他司法风险。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9247元,案由未予披露,但进一步引发公众对其合规运营能力的关注。业内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即便出于正面宣传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仍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此次事件亦折射出新媒体时代内容平台在流量驱动下易忽视的基础法律红线。尤其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其肖像具有显著识别性与潜在商业价值,平台更应秉持审慎义务。目前,案件尚未公布一审判决结果,但无论最终责任认定如何,该诉讼已为行业敲响警钟:尊重人格权益、夯实版权意识、完善内控流程,不应仅是合规要求,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底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