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跑步机作为家庭健身和商业健身房的核心器械,其安全性、稳定性和电磁兼容性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与长期使用体验。根据欧盟法规要求,所有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的跑步机产品必须完成CE认证,方可合法上市销售。当前适用于跑步机的强制性协调标准为EN 957-6:2010《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自2010年发布以来持续作为技术合规核心依据,并在近年多次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确认其适用性。与此同时,电动跑步机还需同步满足两项基础指令:低电压指令(LVD 2014/35/EU)和电磁兼容性指令(EMC 2014/30/EU),以覆盖电气安全与电磁辐射双重风险。
EN 957-6:2010相较旧版标准进行了系统性升级。首先,标准重新界定了跑步机的产品范畴,明确涵盖家用、商用及可折叠式机型;其次,在安全结构方面,对后轮轴盖防护尺寸、安全停止开关响应时间(须≤10秒)、静态荷重承载能力(≥120kg动态负载测试)、手把握持高度与直径、踏板边缘圆角半径等五项关键设计参数提出量化限值,显著提升防夹伤、防滑脱与抗倾覆性能;再次,新增跑步表面摩擦系数测试(干态≥0.5,湿态≥0.3)、加速/减速率控制阈值(加速度不得超过0.5 m/s²/s)、心跳控制模式信号响应延迟(≤2秒)以及折叠机构锁止可靠性等条款,确保智能功能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最后,标准强化了警示标识规范,要求在跑带入口、急停按钮、折叠铰链等高风险位置设置永久性、多语种(含英文)图示与文字警告,提升用户风险识别能力。
在认证实施路径上,企业需首先完成技术文档编制,包括公司资质文件、产品名称与型号清单、完整技术参数表(含电机功率、最大速度、坡度范围、尺寸重量等)、关键零部件材质证明及系列型号差异说明。随后委托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或具备CNAS资质的国内实验室开展型式试验,重点验证LVD项目(如介电强度、接地连续性、温升限值)与EMC项目(辐射骚扰、传导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等)。测试通过后,由认证机构出具符合性声明(DoC)及CE证书,证书有效期无固定年限,但企业须持续履行质量管控与市场监督义务。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欧盟市场监管总局(EC Market Surveillance Report)通报显示,约17%的进口健身器材因未满足EN 957-6:2010中“踏板侧向间隙≤10mm”及“EMC Class B限值”被强制下架,凸显标准执行日趋严格。因此,制造商应在产品设计初期即导入CE合规评审机制,避免后期整改带来的成本与周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