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三项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旨在提升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首次构建起全国统一、规范严谨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办法明确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列为监管核心,对存在主观恶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例如,生产销售假劣疫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故意篡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数据等行为,将被从严从快纳入名单,形成强大震慑力。
配套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优化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标准与期限,明确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3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可延长至5年;同时细化了不予公示、暂缓公示等情形,兼顾监管效能与企业合法权益。而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则系统规范了信用修复条件、程序与时限,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并完成整改后,主动申请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实现“惩戒与教育并重、监管与服务融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制度设计延续并深化了“公示即监管”的监管理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有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实现全量归集、动态更新、依法公示,社会公众可实时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倒逼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共治。
专家指出,三项新规协同发力,既强化了对高风险领域的靶向监管,又畅通了信用修复渠道,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配套细则制定与系统升级,确保新规落地见效,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边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