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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2014年严正声明回应王冬雷指控:澄清赌债、商标授权、股权结构及亿元款项去向

2014年9月11日,雷士照明创始人、时任雷士中国董事长吴长江就与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之间持续升级的公开争端发表正式声明,系统性回应近期网络及媒体传播的多项不实指控。该事件源于双方在2012年换股合作后日益激化的控制权矛盾,并于2014年夏季全面公开化,引发资本市场与行业广泛关注。 针对王冬雷指称其“沉迷赌博、背负巨额赌债”一事,吴长江明确予以否认,强调相关录音证据系人为剪辑,不具备完整性与真实性。他指出,若真如指控所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早已面临司法介入或信用惩戒等现实后果,而事实是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且长期正常履职,该逻辑反证了指控的荒谬性。 关于“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雷士照明’商标”的质疑,吴长江阐明,所有商标授权行为均由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其本人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行使的是法定经营管理权。相关许可始于2008至2009年间,属有偿、合规、持续多年的商业安排,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王冬雷2012年才通过资本运作进入雷士董事会,对历史经营决策缺乏了解,其指责显属断章取义、违背基本事实。 在雷士经营管理权归属问题上,吴长江重申其作为品牌创始人的不可替代性。他援引2012年12月25日双方签署的《换股协议》条款指出:换股后双方约定“互不干涉对方公司经营”,但在雷士照明的董事提名、董事长人选、总裁任命及重大战略决策等方面,王冬雷及德豪润达须“同意并支持吴长江的建议”,再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表决。该机制清晰界定了吴长江在雷士实际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股权结构方面,吴长江明确表示,截至2014年9月,其仍为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股东,直接持股2.4%(含已决议期权),并通过德豪润达间接持有5.13%,合计持股比例高于王冬雷个人在雷士的直接持股,驳斥了“已彻底退出雷士”的误读。 尤为关键的是,吴长江披露一笔逾一亿港币的应付款项至今未到账。根据换股协议,德豪润达应以现金支付等值对价收购其持有的雷士股份,但其中超亿元款项虽已从德豪润达账面划出,却未抵达其指定账户。其委托律师核查确认资金异常流向,正依法启动追索程序,并保留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针对所谓“三宗罪”——即涉嫌违规担保、利益输送及职务侵占等舆论标签,吴长江出示2010年12月16日由重庆市南岸区政府、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与香港无极灯光三方签署的《总部项目招商协议书》原件。文件显示,雷士中国为保障“雷士总部大厦”建设进度,应合作方资金短缺之需,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获得对方以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反担保,担保标的估值超十亿元人民币,全部融资严格专用于项目建设。此举旨在落实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巩固雷士总部功能,完全符合企业长远利益与合规要求,绝非个人牟利行为。综上,吴长江呼吁公众基于事实与法律理性判断,拒绝片面信息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