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体育局正式印发《龙岩市体育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清单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福建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福建省体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考标准(试行)》和本地体育工作实际,明确在特定情形下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标志着龙岩市体育行政执法向更加人性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发布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寓监管于服务、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重点围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体育经营活动监管等领域,细化了三类不予处罚的情形。第一类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但无违法所得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体育经营活动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导致人身伤害等情形。
第二类适用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行为。例如,开办危险性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体育经营项目,未在开办前15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若未引发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经警告并限期改正后可不予处罚。这一举措体现了对新兴体育市场主体的包容态度,鼓励创新创业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类为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暂未列入具体事项,未来将根据执法实践动态调整。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其适应体育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的变化。龙岩市体育局强调,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应严格参照执行,推动“四张清单”制度(即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落地见效,目前暂不编制其余三类清单,后续将视情况逐步完善。
业内专家指出,推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和公信力。特别是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合理界定执法边界,既能规范市场秩序,又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随着体育消费新业态不断涌现,此类柔性执法措施将在保障公共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之间实现更好平衡。
此次政策的出台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法治框架下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的趋势。通过分类施策、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龙岩市正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