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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涉强奸嫖宿幼女案最新减刑动态

近日,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再次获得减刑十个月,这是其自被判无期徒刑以来的第三次减刑。富龙曾因犯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受贿罪等多项严重罪行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案件牵涉出多起重大社会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富龙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法律与职业道德。据法院查明,他利用职务之便,为辽阳市企业原董事长吕宗大(已执行死刑)在涉嫌强奸幼女案中提供非法庇护,并收受贿赂30万元人民币。此外,他还曾在另一起诈骗案中徇私枉法,收受贿赂10万元。更为恶劣的是,富龙本人直接实施性侵犯罪,强行奸淫两名未成年幼女,其中一人因此怀孕并被迫引产,后果极其严重。他还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多次嫖宿幼女,情节令人发指。 这起案件的曝光源于2004年轰动一时的“刘伟涉黑案”。刘伟是辽阳嘉鹏皮革公司原经理,也是当地人大代表,领导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长期垄断皮货运输线,非法敛财,并通过行贿获取政治庇护。该案宣判后,刘伟检举揭发了吕宗大的犯罪行为,进而层层牵出富龙等多名公职人员的腐败链条。 吕宗大作为民营企业董事长,资产超两千万元,在清华大学进修过企业管理,表面光鲜,实则道德沦丧。他在2000年前后通过中间人诱骗多名十二三岁的女学生至辽阳,实施性侵。其中一名女生李某中午放学未归,家长报警后警方迅速行动,在宾馆将吕宗大当场抓获。调查发现,吕宗大在羁押期间竟贿赂协勤人员袁某2万元,借其手机联系外界求救。袁某事后因妨害作证罪获刑三年。 为使吕宗大脱罪,其朋友张弘、刘某及黑社会头目刘伟等人联手运作,向公安系统多名官员行贿。其中,刘伟向时任副局长富龙行贿30万元,成功让案件被压下,吕宗大得以取保候审。这一系列操作暴露出当时地方执法系统的严重漏洞和腐败问题。 随着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这些陈年旧案被重新审视。富龙于十年前落网并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入狱后,因其有悔改表现,先后三次获得减刑,累计减刑幅度较大,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与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讨论。 该系列案件不仅揭示了个别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权钱交易的黑暗面,也反映出社会治理中对弱势群体尤其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薄弱环节。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监察体系,强化司法透明度,力求杜绝类似悲剧重演。同时,此案也成为法治教育的重要案例,警示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任何违法行为终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