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全球观众通过各类网络平台热烈关注赛事进展,运动员在赛场上奋力拼搏,而屏幕前的观众则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形式沉浸于冰雪运动的魅力之中。然而,在这场全民观赛热潮背后,网络平台和内容创作者也面临着日益突出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对此,《人民日报》联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冬奥会赛事节目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提醒各方在传播体育赛事内容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首先,冬奥会赛事节目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体育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其镜头运用、画面剪辑、节奏把控以及导播调度等环节均体现了导演、摄像团队等创作主体的个性化选择与艺术表达,具备独创性,因此被认定为“视听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保护。这意味着,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公开播放相关赛事内容。
其次,冬奥会节目能否随意在网络平台上传播?答案是否定的。传播冬奥会赛事直播或录播内容,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通常情况下,赛事节目的制作者即为著作权人,例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作为冬奥会官方转播机构,拥有赛事节目的制作权和传播权。此外,广播组织还享有邻接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转播、延迟播放或录制传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明确指出,未经许可对冬奥会赛事进行实时直播或延时回放,均构成对著作权及邻接权的侵犯。
再者,传播冬奥会赛事片段是否构成侵权?这一问题在短视频盛行的当下尤为关键。目前,许多自媒体账号通过剪辑、混剪等方式发布比赛精彩瞬间、运动员高光时刻等内容。此类行为若未获授权,即使仅为几秒的片段,也可能构成侵权。尽管《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如用于新闻报道、教学科研或评论说明等非营利性目的,但实践中需综合考量使用目的、使用比例、对原作品市场价值的影响等因素。一般而言,以吸引流量、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短视频传播难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为有效规避侵权风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议网络平台应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义务:一是不得未经授权直接上传或播放赛事节目;二是避免为侵权内容提供链接入口或搜索推荐;三是不主动设置、编辑或推广未经授权的赛事专栏;四是建立侵权预警机制,对重复、大量上传侵权内容的用户采取限流、封号等管理措施。同时,鼓励平台与合法持权机构合作,引入正规版权内容,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保障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冬奥会不仅是体育竞技的盛会,也是检验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场景。在共享奥运激情的同时,公众、平台和创作者都应增强版权意识,尊重创作成果,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