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赛事版权案胜诉:杭州互联网法院判赔50万,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再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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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9 06:08:48
2020年7月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体育赛事版权侵权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认定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以及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播放‘2019赛季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VS北京国安’赛事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三被告赔偿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这一判决标志着我国在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认定与保护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该案源于2019年7月17日,苏宁体育委托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依法享有涉案中超赛事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指出,浙江电信及其地方分支机构通过IPTV平台擅自传播该场比赛,不仅侵犯了其著作权,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涉案赛事节目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长期以来,体育赛事直播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尽管赛事转播过程中摄像机位固定,但镜头选择、画面切换、导播调度等环节均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表达。苏宁体育法务中心知识产权部总监郭晨辉曾多次强调,体育赛事转播具有类电作品属性,理应纳入版权保护范畴。然而在此前类似案件中,如新浪诉凤凰网案,因法院认为赛事画面独创性不足而驳回诉求,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此次判决打破了以往对体育赛事节目法律性质的模糊认知,明确其可作为类电作品予以保护,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苏宁体育已发起一审待判决案件300余件,尚有超过2700件侵权行为处于取证阶段,足见盗播现象之普遍与维权任务之艰巨。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体育赛事版权是职业联赛商业化运作的核心资产之一。中超联赛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足球赛事,其转播权价值逐年攀升。有效的版权保护不仅能保障持权方的合法权益,还能激励转播机构投入更高水平的技术与人才资源,提升用户观赛体验。同时,肃清盗版乱象也有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体育传媒产业健康发展。
尤其在新赛季中超即将开赛之际,此次判决释放出强烈信号:未经授权传播赛事内容将面临法律追责。这不仅是对侵权行为的警示,更是对中国体育产业规范化、法治化进程的有力推进。未来,随着司法实践对体育赛事作品属性的进一步确认,我国体育版权生态有望迎来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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