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广场舞噪音扰民、抢占公共场地等问题提出明确限制和管理要求。此举旨在推动广场舞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缓解因群众健身需求激增带来的社会矛盾。
通知指出,当前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场地供给不足、噪音污染严重、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健身群体争夺活动空间的冲突事件,引发广泛社会关注。为此,新通知在延续2015年文化部等四部委鼓励引导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规范性内容。
根据新规,严禁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活动;禁止利用广场舞进行非法敛财或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产生噪音影响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同时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公共设施或扰乱社会治安与交通秩序。
近年来,由广场舞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2023年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发生打篮球青少年与跳广场舞中老年人争抢篮球场事件,双方爆发肢体冲突,最终警方介入处理。该事件暴露出城市公共体育资源分配不均的深层次问题。对此,此次通知明确提出要“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包括将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鼓励体育场馆分时段向广场舞爱好者开放,并充分利用城市“金角银边”等闲置空间提供活动场所。
噪音扰民是另一大焦点问题。2024年高考期间,四川自贡一名女子因不满民警要求其团队暂停广场舞,对执法人员实施推搡、扭掐,致民警受伤,随后被依法刑事拘留。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15年北京西城区也曾发生类似案件,居民孟某在家中播放广场舞音乐遭邻居投诉,民警出警时遭其暴力阻挠并抓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尽管国家体育总局未在通知中细化处罚机制,但现行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先予警告,拒不改正者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各地亦出台配套措施,如《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要求控制公共场所音响音量;《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则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公园、广场等区域使用扩音设备,并限制非敏感时段外置音响的使用。
专家分析认为,解决广场舞矛盾需从供给端发力,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加快完善社区级公共健身设施布局,建立多方协商机制,推动不同群体共享公共资源。未来,随着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广场舞有望真正成为文明、和谐、健康的全民健身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