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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原开发区主任沈和新受贿案:权力膨胀下的贪腐轨迹与深刻忏悔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沈和新因贪污罪、受贿罪于2011年11月30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间,沈和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设立虚假合资企业、违规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贪污公款达827.25万元;2002年至2010年初,在土地出让、房屋拆迁及工程建设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458.1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基层权力运行中的监管漏洞,也揭示了一名基层干部在权力与金钱面前逐步堕落的心理轨迹。 沈和新出生于农民家庭,早年通过自主创业办厂成为地方经济能人,后转入政界,历任乡镇党委书记、市计经委副主任等职,2004年起主政启东经济开发区。在其任职期间,开发区面积由3.6平方公里扩展至25平方公里,引进企业逾200家,财政收入从2002年的200多万元增长至2009年的5亿元,成绩显著。然而,伴随政绩而来的权力扩张,也使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扭曲。 据其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所写的悔过书显示,推动其走向犯罪的深层心理动因主要有三:一是“穷怕了”的童年记忆使其对金钱极度渴望;二是从商转政后产生“失衡心态”,认为自身付出未获相应经济回报,滋生“堤内损失堤外补”的错误思想;三是长期经商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崇拜”观念,使其深信“有权就能办事”,进而将公共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沈和新在长达八年多的时间里持续收受贿赂,却始终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状态。他坦言,每当夜深人静想起受贿之事便难以入眠,听闻他人被调查即心生恐惧,甚至曾两次被组织谈话后仍未能主动交代问题。这种“退钱不愿、自首不敢”的矛盾心理,反映出腐败官员在罪责与良知之间的剧烈挣扎。 案发后,沈和新总结出三点深刻教训:一是切勿心存侥幸,以小额上交廉政账户掩盖巨额受贿事实;二是面对组织审查时不应避重就轻;三是在错误面前不能患得患失。他的忏悔不仅是个人命运的悲鸣,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必须筑牢思想防线,正确对待权力、金钱与人生价值。近年来,类似基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凸显加强权力监督、推进廉政建设的紧迫性。沈和新的案例再次证明,任何滥用职权、背离人民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