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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青年及体育部发展历程与重要法案综述

马来西亚青年及体育部(Ministry of Youth and Sports)是负责推动国家青年发展与体育事业的重要政府机构,其历史可追溯至1953年。当时,公共福利部成立了文化部(Culture Division),专门负责处理全国青年事务。随着青年活动日益增多,1964年该部门被划归资讯部管辖,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青年部与体育部两个独立单位。同年5月15日,在国家青年节当天,青年及体育部正式成立,标志着马来西亚在青年政策和体育管理方面迈入制度化阶段。 1972年,该部门更名为“文化、青年及体育部”,以体现对文化事务的重视。然而,随着政府职能调整,1987年文化职能被转移至新成立的“文化、艺术和旅游部”,原部门遂恢复为“青年及体育部”,专注于青年发展与体育推广的核心使命。 在法律层面,青年及体育部负责监管多项关键法案,确保政策执行有法可依。其中包括:1971年《国家体育理事会法案》(第29号法令)、1997年《体育发展法》(第576号法令)、2007年《青年社会及发展法》(第668号法令)、2010年《马来西亚体育场公司法》(第717号法令)以及2011年《国家体育研究所法》(第729号法令)。这些法律为青年组织运作、体育设施建设、运动员培训体系及国家级体育研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近年来,该部门持续推动体育领域的包容性发展。2018年4月5日,《国家体育发展法》修正案在国会正式通过,时任青年及体育部部长凯里·嘉马鲁丁(Khairy Jamaluddin)提交该修正案,旨在承认马来西亚聋人体育协会(Malaysian Deaf Sports Association)的合法地位。此项修订于2018年4月3日获得批准,不仅提升了残障运动员的参与权利,也体现了国家对多元群体体育权益的重视。 此外,青年及体育部还主导多项国家级青年计划,包括领导力培训、志愿服务推动、创业支持及国际交流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全球视野的新一代青年人才。在体育方面,部门通过资助精英运动员、举办国内赛事、建设社区体育设施等方式,全面提升国民体质与竞技水平。 综上所述,马来西亚青年及体育部自成立以来,始终在青年赋权与体育发展两大领域发挥核心作用。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推动政策改革与社会包容,该部门正持续助力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青年参与和全民健康目标。